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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滾動新聞記者 張蓉蓉 實習生 朱婉瑩 長沙報道
  “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欠費停機,每月套餐繼續計費”
  ……
  生活中我們總能看到各種霸王條款,尤其是銀行業和電信業。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今年將繼續做好這兩個行業格式條款專項整治。
  差幾塊錢沒還,罰息可能要幾千元,銀行“全額罰息”這個常年以來的霸王條款能否改變?
  6月19日,在長沙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銀行業、電信業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座談會上(以下簡稱座談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下一步,在繼續做好銀行業、電信業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基礎上,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作為監管重點行業。
  霸王條款1 只差一元錢沒還,也要按欠款總額算利息
  案例:2012年8月,小季和朋友去歐洲瘋狂購物,一共透支消費40622.24元,並於8月25日收到了賬單。粗心的小季在9月13日還款時,只償還了40600元,忽略了22.24元零頭,2013年1月25日的賬單中,利息金額589.16元。
  小季遭遇了銀行的“全額罰息”。信用卡用戶只要沒能一次性還款,即使按最低還款額還款,也要在全部償還之前,繳納未還款部分每天萬分之五左右的罰息。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工作資料顯示,目前為止,除中國工商銀行確立了“未還罰息”的原則,其他所有中國商業銀行仍採用“全額罰息”的做法,即1000元的信用卡賬單哪怕還了999元,只欠銀行1元錢,也要按1000元以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
  專家點評:已經還了絕大部分的欠款,銀行依然會按照全額罰息,這樣的霸王條款,不符合消費者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基本法理,應該儘快清理。
  霸王條款2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單方面免責
  案例:2012年2月7日,秦小姐到慈溪一家銀行,要求取22400元。銀行櫃員一時失誤,點了24000元給她。銀行下午結賬時,發現了這一失誤,馬上聯繫秦小姐要她歸還多給的1600元。6月26日,銀行將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秦小姐最後被判不當得利應在3日內返還銀行1600元。
  專家點評: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屬於無效的內部規定。這也意味著,銀行允許自己犯錯誤,並且給自己的錯誤預先設定了免責條款。  (原標題:銀行“全額罰息”被指霸王條款 專家要求儘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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